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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立人学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

为深化学校反腐倡廉工作,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,学校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。
一、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意义
(一)学校干部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教育的各个方面,自觉做出表率,带头廉洁自律,带头遵纪守法,以良好的风气扎实推进学校发展。
(二)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实效性,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;杜绝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;杜绝为学生代办所得回扣使用不规范现象的发生。依照有关法规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经济财务管理行为。
(三)各级干部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,深入班组、深入一线、深入课堂、深入学生,加强调研,努力改善党群关系、干群关系、师生关系。
二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具体内容
(一)政治理论学习情况。
(二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。
(三)坚持民主生活制度,光明磊落,胸襟坦荡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。
(四)履行职务的情况。
(五)坚持民主集中制,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情况。
(六)坚持密切联系群众,深入班组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情绪,为教职员工多办实事的情况。
(七)加强团结,保持领导班子的思想统一,不搞小团体或为小团体维权的情况。
(八)带头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子女、亲友到本校入学,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缴费的情况。
(九)不在老师职称晋升、学历提高、奖金发放等敏感问题上以权谋私的情况。
(十)爱护学校公物,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;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。
三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对象
(一)学校校长、副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全体员工述职述廉。
(二)学校中层干部向校级党政领导及全体教代会代表述职述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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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345号


乘车路线:乘坐公交113路、208路、C63到达海屯路龙院新村站下


咨询电话:0871-6835018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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