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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

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,使发展党员工作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根据《党章》和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街道实际,制订本程序。
  一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教育和考察阶段
  1、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  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,一般采取书面形式。党支部接到申请人入党申请书七天内,要指派专人(一般为支部书记、副书记或组织委员)找申请人谈话,提出要求,鼓励其创造条件,争取早日加入党的组织。
  2、确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。
  (1)经党小组提名、支部委员会研究,确定积极分子,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,同时领取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。
  (2)支部负责填写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,并指定1-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。
  (3)按积极分子成熟程度,确定一般培养对象、重点培养对象。
  3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。
  (1)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,及时指出优缺点,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;要经常对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党的基本知识和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;要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。
  (2)要有意识地组织积极分子到实践中去接受考验和锻炼,交任务、压担子,使他们增强党性,增长才干。
  (3)定期考察积极分子。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向党支部(党小组)汇报一次积极分子的情况;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,并将考察结果填入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。
  (4)党工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。
  4、制定当年发展计划。
  (1)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当年发展对象。发展对象必须是己填写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的,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(考察时间一般为1年3个月以上)。
  (2)党支部在于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须召开支部大会)研究提出发展对象,并制订发展计划上报党工委。
  (3)党工委审议并上报发展计划,经区委组织部审定确认后实施。
  5、发展前的准备工作。
  (1)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     政审的方法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,外调时须持党组织介绍信且至少有本支部2名以上正式党员一同前往。
  政审的对象:发展对象和直系亲属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兄弟姐妹)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。
  政审的内容:被审查对象的社会现实表现及在重大政治斗争(文革期间、六四动乱期间、反法轮功斗争)中的表现等。
  政审的材料:被审查对象属于不同单位的,须一人一份政审鉴定材料,且须由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(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村委会、居委会)的党组织加盖公章;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公章的,须加盖上一级党组织的公章。
  (2)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,并形成材料。
  (3)对发展对象进行一周左右的集中培训,并进行考试,检验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。
  (4)报送党工委预审。提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并附入党申请书、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、政治审查材料、党内外群众意见、发展前公示材料、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。
  (5)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党工委预审合格后,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,由申请人、介绍人填写后,交支部审查。
  二、履行发展手续阶段
  1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。
  (1) 申请人读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  (2) 介绍人逐一发表书面意见。
  (3) 党小组长发表书面意见。
  (4)支委会介绍培养过程和综合考察情况,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,提出意见。
  (4) 大会讨论。与会的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充分发
  表意见
  (6)党员表决。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
 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(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,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统计在票数内)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  (7)党支部填写“党支部大会决议”并报党工委。
  (8)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须逐一讨论和表决。
  2、党工委审批前的工作。
  指派专人(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)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,谈话中应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,对党的认识和态度,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现实表现,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党工委汇报。
  3、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。
  (1)党工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,并提出能否入党的意见。
  (2)召开党工委会议,三个月内研究审批,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应逐个审议和表决
  (3)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填写“上级党委审批意见”,批准入党的应写清楚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并加盖党工委和书记印章。
  4、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。
  接到党工委的通知后,党支部派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并提出要求,介绍支部情况,编入党小组;填写党员卡片,预备党员交纳党费。
  5、举行预备党员宣誓仪式。
 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,选择适当时机,由党工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。
  三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阶段
  1、党支部、党小组、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、考察工作。
  (1)严格组织生活,进行系统教育;分配一定工作,进行实际考察,加强思想教育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
  (2)预备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;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,并认真填写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;半年全面分析一次;预备期间培训一次。
  2、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。
  (1)本人书面提出转正申请。
  (2)党小组提出意见。
  (3)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  (4)支委会审查,形成综合考察意见。
  (5)召开党员大会,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和思想情况;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及考察情况,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;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和表决;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  3、党工委审批、建立档案。
 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在三个月内审批。同意转正应注明党龄的起算日,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支部,同时整理材料归档。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和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。建立党员档案。
  4、宣布审批结果。
  党支部同转正人谈话,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并在党员卡片上注明转正时间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高新区社会事务工委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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