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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制度

工会制度
总则: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,工会主席对学校工会工作全面负责。工会委员会实行分工制,委员必须搞好自己分管的工作,对工会主席负责。适时组织发展新会员,力争教职工人会率达100%。工会委员会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2-3次有影响的教职工活动。

一、会议制度:工会委员工作会议每季度一次以上。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工会的决议、指示,按时组织制订工作计划,按时布置、检查总结工作。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:

1、准时参加,不迟到,不早退,有事请假;

2、认真记录,积极发言;

3、互通工作情况,及时掌握工作动态,商讨制定落实措施。

二、学习制度:工会委员理论学习每季度二次。通过学习统一认识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,从而更好地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、共产主义教育,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纪律的教育。

三、教代会制度: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,讨论审议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。工会委员负责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落实情况。在教代会闭会期间,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 (小组)监督、检查大会决议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,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。

四、请示汇报制度:工会向学校行政汇报工作每学期一次,工会委员工作汇报每季度一次,凡重大决策行动必须请示汇报。

五、经费开支制度:工会各项活动经费开支,按财经审批权限进行审批。工会各项收支项目,每年在校务公开栏公示,坚持“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标准。定期公布账目,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委员会审查。

1、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,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、经济担保和抵押。

2、工会经费报销,必须有正式单据即发票或收据,单据的内容即名称、日期、数量、单位、单价、金额、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,不得涂改、填补,大小写金额一致,否则,视为作废单据,单据背面一般要有两名经办人签名,主管财务的工会领导审批签字、工会财务人员签名记账后方可报销。

3、教职工福利费、职工活动费应专款专用,不得挪做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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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345号


乘车路线:乘坐公交113路、208路、C63到达海屯路龙院新村站下


咨询电话:0871-6835018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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