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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下的不公:打工子女难享“受教育权”

在流动与留守两种状态下游走的打工者子女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。图片来源:昵图网
 
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权利难以兑现,法律的严肃与权威大打折扣
 
我国目前约有数千万流动与留守儿童,但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以及城市对农村排斥的情况下,他们的受教育权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。教育权是社会流动与阶层改变的重要途径,也是目前人们改变身份的相对公平的机会,该权利不保,社会底层民众很有可能无法摆脱贫困的命运。
 
改革开放30年来,由于城市化过程造成的人口流动,数千万打工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。在流动与留守两种状态下游走的打工者子女,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。
 
据统计,当前,我国有至少2000万左右的流动儿童;而据全国妇联发布的《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》显示,2008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约为5800万人。
 
无论哪一种状态,打工者子女或因教育设施落后,或因城市排斥,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不断受到挑战,与《宪法》所规定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背道而驰。
 
“既然法律承诺了义务教育,政府就有义务办好公办学校,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合格的义务教育。然而现实就是这样荒谬。”民营研究机构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星辉对《中国科学报》说。
 
“到目前为止,我国还没有一例判令城市学校向学区内的流动儿童开放的案例,《宪法》和《义务教育法》尽管规定了受教育权,也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。”北京律师丁锡奎说。
 
难以遏制的不公
 
“基于现行法律,每个儿童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并且享有在父母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入学的权利。无论他的父母是从事何种工作,来自何方。”丁锡奎说。
 
《宪法》是所有受教育者接受平等教育的标尺。同时,《义务教育法》明确规定,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”,儿童现居住地的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”。
 
然而,现实往往像一匹桀骜不驯的野马,很容易脱离法律的“缰绳”,让社会行为失范。
 
长期以来,农村地区由于发展滞后,教育资源远不如城市丰富,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,打工子弟作为受教育权的享有者,也难以在居住地接受合格的义务教育。
 
2011年,传知行研究所对北京、上海、广东、河南、安徽等五省城市和农村的打工者子女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。调研发现,在当前的教育格局和政策背景下,我国打工者子女义务教育权仍然没有得到平等对待。
 
在北京,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,必须提供父母在京暂住证、户口簿、在京就业证明、在京社会保险证明等“五证”甚至“七证”,才有可能被接收。
 
同时,有限开放的公办学校,还会通过赞助费、捐款等隐性条件抬高打工者子女入学的门槛,想办法将他们拒之门外。在入学后,有些学校又会通过分班、师资配置等方式进行区别对待。
 
在公办学校之外,一些城市不仅不承担保障打工者子女义务受教育权的职责,还阻止社会力量寻找出路,致使民办教育和属于自救性质的打工者子女学校均得不到发展,打工子弟的受教育环境极端恶劣。
 
对于留守儿童而言,由于“撤点并校”政策的推行,使农村儿童面临无法就近入学,或就近无学可上的尴尬局面。
 
从2000年至2009 年,全国小学生在校人数减少了2941万多人,约减少22.61%,而教学点减少了10万多个,约减少了59.29%。
 
“撤点并校可不止生源减少这么简单,也是教育资源向县城和乡镇等中心校和重点校集中的结果。”任星辉说,相比贫困山区里民办教师的艰苦,城市学校动不动就改造、建设的行为,简直是一种奢华之举。“好好的装修、好好的设施,却不断扒了重来,真的因为‘不差钱’?”
 
在任星辉看来,这种现象恰恰是教育资源配置有问题的表现。教育资源配置不均,导致学生择校,农村学生向县城集中;农村生源减少,又导致教学点和村小学撤销。
 
农村学生越来越向乡镇和县城集中,还产生了上学交通和食宿问题。事实上,直到现在,很多学校在交通、寄宿生的管理等问题上仍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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